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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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上午,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 377 号) 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明确平台的接入流程、接入要求及数据的接入规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的安排,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在京组织召开了“企业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宣贯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汽车处处长白华在会议上强调,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加快企业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的对接,明确企业在数据对接过程中的标准与要求,减轻企业对接过程中的压力。同时,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与有效的运行统计,本次会议内容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接入时间节点 2017年11月30日前,企业监测平台向国家监管平台上报2017年度车辆静态数据。 2018年2月28日前,企业监测平台向国家监管平台上报2017年度车辆运行的历史数据。 2018年3月1日后,企业监测平台应建立与国家监管平台的通讯对接,向国家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车辆信息。 二、接入车辆范围及要求 接入范围:2017年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注:上牌以后的车辆才可接入,测试车辆及刚生产出来的车辆不可) 要求一:实时传输。实时数据传输的需求,较前期的按需传输,将大大加强新能源车辆补贴申请核查的标准。有效杜绝数据作假的骗补现象。从而根治产车不售,私自改装、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此要求只针对2017年之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且只涵盖非个人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个人购买的商用车及专用车。 原因之一是符合该标准并执行的新能源车辆均生产于2017年;其二,2016年及以前销售的新能源车辆,大部分已申请获得国家补贴;其三,2016年以及前期销售的车辆只有对车辆通讯协议和车载设备进行更换才可进行数据实时传输。但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要求二:静态数据上报。车辆静态数据的上报,可便于国家监管平台对全国车型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可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整体运行情况有个精确的统计。笔者认为此举主要是为国家的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情况提供可靠数据。但对于车辆运行数据的实时传输,可能是基于监管平台对大数据应用做的技术要求。就目前相关政策来看,暂时都只是基于车辆运行安全和监管提出的定期抽查。但也不排除此举是对新能源补贴申请车辆的进一步监管标准的硬性要求。 三、平台定位 省市级平台的建立或定位可能有所变化 该通知要求车企向国家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车辆信息。较之前期的按需发送,大大提高了车辆的数据传输频率。从三级平台的定位来看,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则出现了功能重合。另外考虑到地方平台建立所投入的成本,地方平台的角色存在必要性可能会受到相应影响。 另一方面,地方平台的建立,目前暂无具体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各省市必须建立。大部分省市处于观望状态。目前已知成立并被认可的地方监管平台的仅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成都、西安、深圳几地。而已有的国家监管平台已具备全国新能源车辆监管的软硬件支持。数据实时传输、存储、读取的数据库,在技术上可满足帐号的分配管理。所以地方平台的成立与否仍属于未知数。一是取决于后期国家政策的要求,二是取决于地方政策的执行。 四、政策影响 1、平台监管方: 平台后期将会在车辆平台接入、车辆监测的基础业务上,大力发展大数据的应用推广。 车辆安全则由车企全权负责。目前接入国家平台的车企已涵盖了大部分新能源车企。随着补贴细则的进一步确定,监管平台的后期定位可能在安全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为对车辆运行数据的应用上。但由于车辆数据涉及到车企的相关隐私,所以数据的开放性和使用权力上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2、整车企业: 车企需拥有自己的平台车辆监管团队,大部分车企对该通知的数据实时传输要求比较敏感,因目前国家监管平台在数据保密方面暂无政策约束。且与地方平台功能重合。大部分车企更希望流程和机构化简,由国家平台统一发放地方平台相关帐号管控,减少单独成立地方平台的成本投入。另外车辆的安全责任第一主体是车辆生产企业,所以任何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监管,或私人客户私自拆卸设备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车企承担。这就需要车企必须自己建立属于自己的车辆监管团队。 3、经销商: 数据隐私或纳入购车协议 由于销售商直接面对销售客户,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辆虽无需传输实时数据和定位数据。但对于数据隐比较敏感的客户而言。销售商是采取主动说明情况,还是避而不谈也是销售商在销售环节必须考虑解决的问题。 4、政府部门: 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在保障车企相关权益的基础上,更有效率的实现车辆的安全监管。 由于新能源车辆的动力电池在充电方式和类型上有很大差异,政府需要在政策上完善细节,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而在实现车辆监管的体系后,下一步对于大数据的合理化应用也需纳入后期的政策制定范围。 5、私人客户: 数据隐私及法律制度的保障是消费者的定心丸 该通知已明确私人车辆在车辆状态、充电状态、运行状态变化的节点上传实时数据。特别要求在发生3级报警发生时上传前后30秒的全项数据。此项要求对于车辆销售环节,销售单位与客户之间的购车协议执行难度有很大影响。从个人隐私来看,客户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势必出现大批量私自拆卸设备的现象。所以在该项要求的执行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个人建议车载终端可以集成相应的网络应用服务,在客户选择相关服务中,让客户开放相关隐私权限。或者开发符合监控内容要求的实时监控APP,免费提供给私人客户。 6、网络应用商: 此举的影响可能在3-5年后,会产生更多的第三方企业增值服务,比如车辆检测、驾驶员评估、维修保养数据化建议等。对网络应用商是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 此通知体现的主要变化,是对监管数据的范围做了明确要求。所有车企监管范围内的实时数据传输,实时监测的数据可规范政府补贴标准的公平实施。另外对鱼龙混杂的电动车市场在补贴申请和安全责任追溯都有很好的监管作用。从长远看,其产生的大量数据,体现的价值,无论是对国家下一步的政策制定和产业发展,还是对交通管理、车企产品设计改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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